刑事案例 Criminal Cases
久婚不孕酒店買醉

案例:
小黃與小綠久婚不孕,遍尋名醫仍無所獲,經檢查結果,是小黃精蟲數目不足,所以減低小綠受孕之機會。小黃得知上情,自覺男性雄風不再,心情大為惡劣,遂趨車前往酒店買醉,結識一坐檯小姐小紅,此後即流連忘返,經常徹夜未歸,甚至在外金屋藏嬌,終於被小綠捉姦在床,請問小綠在法律上可如何主張?

解析:
1、刑事部分
刑法第二三九條規定:「有配偶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其相姦者,亦同。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:「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者,以一罪論。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」小黃與小紅多次通姦,構成通姦罪之連續犯,最重可處一年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。
2、民事部分
(1)民法第一○五二條第一項規定:「夫妻之一方,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……二、與人通姦者。……。」小黃違反夫妻忠誠之義務小綠可考慮訴請離婚。
(2)民法第一○五六條規定:「夫妻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,得向有過失之他方,請求賠償(第一項)。前項情形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之金額,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(第二項)。」小黃違反夫妻忠誠之義務,小綠於訴請離婚同時,可考慮請求賠償。
(3)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規定: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,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同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或自由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」小綠可考慮名譽權受到侵害為由,訴請小黃及小紅二人連帶賠償。
(4)在此需特別說明的是,倘若小綠先依據民法第一○五二條訴請離婚,並依同法第一○五六條請求賠償,獲得勝訴判決後,如果還要依同法第一八四條及第一九五條向小黃及小紅二人求償時,必須證明其另有其他非財產上之損害存在。同理,倘若小綠先依據民法第一八四條及一九五條求償,獲得勝訴判決後,如果另訴依第一○五二條請求離婚並依第一○五六條請求賠償時,需證明另有其他損害存在。
3、倘若小綠有意以訴訟解決,有以下方式可資考慮:
(1)從民事上訴請離婚,並請求賠償(被告是小黃),以上請求需繳納裁判費。
(2)從刑事上提出通姦罪之告訴(被告是小黃及小紅),待檢察官起訴後,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二人連帶賠償,以上請求不需繳納裁判費。由於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僅限於請求損害賠償(請參見刑事訴訟法第八七條),因此小綠要請求離婚的話,必須另外起訴並繳納裁判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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