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例 Criminal Cases
浪漫情懷
浪漫情懷
案例:
阿花及阿麗二人從小就是死黨,長大後分別嫁給阿草與阿俊。阿草與阿俊二人在同一家船公司上班,長年在外跑船,不在國內,交代阿花二人要相互照顧生活起居。阿花在一次偶然的機會,從報紙上看到一家名為「浪漫情懷」酒店刊登專門招待女客之廣告,阿花為一探究竟,遂邀阿麗一同前往,阿麗閒來無事,立即答應。當二人到達台北市林森北路某巷弄內之「浪漫情懷」酒店後,隨即有阿勇及阿力二位公關接待。阿花等二人見阿勇二人體格強健、高大英俊、談吐不凡,一時控制不住情緒,著幾分酒意,當場對阿勇二人寬衣解帶、上下其手,並要求同等對待。經阿勇提醒可以出場消費,阿花二人遂分別帶阿勇二人出場上賓館翻雲覆雨。請問以上四人有何刑事責任?
解析:
1、關於酒店寬衣解帶、上下其手部分
於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之前而為猥褻之行為者,為公然猥褻罪(刑法第二三四條),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。本罪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:①須有公然猥褻之故意;②須有猥褻之行為;③須公然為之。阿花等藉幾分酒意在酒店中公然褪去阿勇二人之衣服並上下其手,屬於足以引起或滿足性慾之身體動作,阿勇二人聽任為之並對阿花二人報以同等之行為,四人應可成立本罪。
2、有配偶之人而與配偶以外之人通姦者,為通姦罪(刑法第二三九條)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其相姦者亦同。通姦罪之成立要件須具備以下要件:①須由有配偶之人為之;②須有通姦之故意;③須有通姦之行為;④須有婚外之性交。相姦罪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:①須認識與其相姦之人為有配偶之人;②須有通姦行為;③須有婚外之性交。阿花等二人為有配偶之人,而阿勇二人如知阿花有配偶,則阿花二人成立通姦罪,阿勇二人成立相姦罪。倘若有數次姦淫行為,則屬連續犯,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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